侯瑞军、姜淑梅与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办西杨万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办西杨万村第三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9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

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办西杨万村委会、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办西杨万村三组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0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侯 静审 判 员  高 玮代理审判员  侯新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岳 咪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