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财政局、新乡天禄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8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汤 杰审 判 员  刘 浩人民陪审员  邱么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建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