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财政局、新乡天禄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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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汤 杰审 判 员 刘 浩人民陪审员 邱么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建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