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州双鸿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夏商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夏商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尹奎祖审判员  李志良审判员  赵海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希乐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