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骏、江西景德镇汉光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景德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人仲案字(2017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景德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人仲案字(2017)第7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晓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东东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