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旗与韩建国、王芬管辖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1

第二十三条、

二十三条、第三

第三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

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应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理

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应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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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程 冬审判员 周小弟审判员 张 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文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