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刚与亓世鹏、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4

第二百零六条、

二百零六条、第二

第二百零七条、

百零七条、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九条、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亓世鹏、李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李永刚借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亓世鹏、李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李永刚借款本金83333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6年12月18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二、被告亓世鹏、李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给原告李永刚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元。三、被告张振云、亓守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3.00元、保全费920.0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3.00元、保全费920.00元、公告费260.00元、由被告亓世鹏、李娜、张振云、亓守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柳佳丽人民陪审员  焦方安人民陪审员  张吉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吕庆菊相关法律法规附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

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

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