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与缪某、胡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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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缪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
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缪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缪某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茂中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高扬鸿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