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2015)下民初字第506号
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2015)下民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田生军审判员 赵 彬审判员 张伟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汤 浩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