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日飞、杨德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8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

零三条,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杨德根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价值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杨德根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1020元,由申请人陈日飞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吴 晟人民陪审员  廖志刚人民陪审员  雷国鹏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陈汉东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