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
零三条,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杨德根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价值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杨德根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1020元,由申请人陈日飞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吴 晟人民陪审员 廖志刚人民陪审员 雷国鹏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陈汉东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