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成与戴文强管辖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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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第一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戴文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盐城市大丰
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戴文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审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赵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茜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