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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平代理审判员 郑康瑜审 判 员 俞 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崔琼韵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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