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三条、
百四十三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四十四条、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顺儿、南昌福盛米业有限公司、南昌
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顺儿、南昌福盛米业有限公司、南昌增极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7033.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肖翠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黄 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