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德红、郑州伟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

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郓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5民初7198号民事判决书

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郓城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5民初71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丁卫东审判员  刘晓明审判员  刘丙库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川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