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宏亿化纤有限公司与营口泰诚化纺有限公司、冯生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1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585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585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生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徐 澄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陆纯哲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