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翔、陈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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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403执3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403执3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侯 宁审判员 程海平审判员 黎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 俊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