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富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潘洪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8

第六十条,《物业管理条例》

六十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

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十四条、第一百六十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潘洪亮给付原告沧州富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

二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潘洪亮给付原告沧州富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7��31日的物业费、照明费、电梯使用费,共计4495.91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潘洪亮承担。本判决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潘洪亮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 颜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赵一鸣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物业管理条例》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

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

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

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

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

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