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书与王玉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何洪波审判员  岳慧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郭 亮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