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与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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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齐永远审判员 徐 峰审判员 王文庆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孙大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