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秀燕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1024执50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

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1024执50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冯秀燕发现被执行人崔李莹、张荣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红星审 判 员 张

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红星审 判 员 张天平审 判 员 官焕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书记员 李露霞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