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杨茂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0

第二百四十一条、

二百四十一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三条、

百四十三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茂辉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4,797.64元

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茂辉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4,797.64元,或提取等额收入;二、在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茂辉银行存款或提取收入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杨茂辉相同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沁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郑 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