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和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李庆茶、XXX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6执2965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6执2965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钱 莉审 判 员  宋 科代理审判员  游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车昭琴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