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与黄杜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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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黄杜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黄杜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承担。审判员 廖静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朱婷欣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