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震梅职务侵占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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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管震梅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的刑期至2020年7月2
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管震梅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的刑期至2020年7月2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潘君泽审判员 杨 成审判员 王 臻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仇云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