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有洪与罗永海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1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7)渝0116执188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7)渝0116执188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贺 理执行员 贺露红执行员 李高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黎白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