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与张明海、罗天蓉、罗安贵、陈红梅、罗明友、王开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撤诉。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7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73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负担。审 判 长  唐永华审 判 员  周 密人民陪审员  徐进康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波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