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观生犯抢劫罪刑法百年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3

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黄观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三年(期限自2017

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黄观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三年(期限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29日止)。减刑后的刑期至2017年9月2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   晓   钊审判员 孙   海   峰审判员 艾斯凯尔·库尔班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恒   勤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