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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舞钢市瑞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康乐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栗彩彩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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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