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逸与王建飞、杨芳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第六十条、

六十条、第一

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

第九十二条、

二条、第一百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建飞、杨芳向原告王清逸返还川A×××××奥迪牌小型汽车。本

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建飞、杨芳向原告王清逸返还川A×××××奥迪牌小型汽车。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王建飞承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缴上诉案件诉讼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胡道凤人民陪审员  曾昌意人民陪审员  罗明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周 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适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适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被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