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0381执100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浙0381执100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伟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伟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鲍方舟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