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继与云南诚赢钢结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7-20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二百五十四条、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7)云0122执287号执

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7)云0122执287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长 宋庭彬审 判 员 普永云助理审判员 李   雅   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   晓   秋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