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
二十六条第二款“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因原告未提供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的相关证据,本院对原告要求富田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维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利息的主张,因原告没提出具体的利息数额,对此本院不予维护。 综上所述,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徐清立给付劳务费35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维护,对原告要求被告开宇建筑公司、富田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
第八十四条、
十四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
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
第一条、
十六条第二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
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清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刘刚劳务费3500
,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清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刘刚劳务费35000元; 二、驳回原告刘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0元,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0元,被告徐清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玲 玲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佟葆珍 附页: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
的约定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
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实施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机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招标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
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
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
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
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
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