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明易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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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
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
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莫应裕审 判 员 唐龙影人民陪审员 郝亚彬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黄 成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