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条、
一百零七条、第一
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颐合(深圳)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
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颐合(深圳)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康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58303.1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款958303.12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被告颐合(深圳)医院有限公司付清款项之日止)。被告颐合(深圳)医院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89元,由被告颐合(深圳)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89元,由被告颐合(深圳)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项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营业部,账号:10×××76。审 判 长 戴 宜代理审判员 刘 戈人民陪审员 蔡培建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范梦菲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