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某与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08

第一百〇七条、

一百〇七条、第一

第一百三十条、

百三十条、第一百

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屈某货款19600元。 如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屈某货款196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

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牛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照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文鑫 审 判 员  黄聚国 人民陪审员  肖永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吴多华 【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

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章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

,或者用本章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