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九香与豪门印刷(上海)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六条第一款、

六条第一款、第十

第十六条、

六条、第二十

第二十二条、

二条、第四十八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

,判决如下:一、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江九香医疗费2,244.20元、营养费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护理费1,150元、误工费4,600元、鉴定费900元,合计13,094.20元,该款直接汇付至原告江九香的银行账户;二、驳回原告江九香的其他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元,减半收取63.50元,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元,减半收取63.50元,由被告豪门印刷(上海)有限公司承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汇付至原告江九香的上述银行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惠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毕健菲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

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

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