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六十条、第一
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陆树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高德成劳务款1
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陆树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高德成劳务款18774元及利息(以18774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
十三条之规定,加��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肖 云人民陪审员 王 进人民陪审员 李建中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徐 静(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本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本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