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合川区新竹豆制品厂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合川区环境保护局撤回执行申请。审 判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合川区环境保护局撤回执行申请。审 判 长  赵文芬审 判 员  沈远东代理审判员  张红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果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