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众腾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魏媛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

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第一

第一百四十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辽宁万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百四十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辽宁万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宁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程敏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