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与李利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一百零七条、

一百零七条、第二

第二百零六条、

百零六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零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规定,判决如下:李利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辉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

,判决如下:李利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辉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李利忠负担。如不服本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李利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潘富俊人民陪审员  徐炳龙人民陪审员  黄剑英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芷安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七条借款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

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