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与张波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撤诉处理。审判员 

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琦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洪琳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