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贵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施琪璇审 判 员  王耿聪代理审判员  鄞志练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邱尚荣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