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国土资源局、买年升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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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沁阳市国土资源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沁阳市国土资源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翠霞代理审判员 常 娜人民陪审员 杨廷坚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淮建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