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日娜与呼伦贝尔市新中海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日娜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

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日娜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92元,减半收取846元,由上诉人苏日娜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子学审 判 员  李 光代理审判员  乌 云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范晨阳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