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林为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易文键审判员  黄全胜审判员  庄志强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伟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