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忠磊故意伤害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一

第五条第一款、

款、第十六条第一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蔡忠磊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自201

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蔡忠磊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自2011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再燕审判员  陈杨丽审判员  彭彩燕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冯 路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