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汪世猛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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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万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案申请费400元,退还申请人万洋集团有限公司。审 判 长  李 佩审 判 员  刘伟达审 判 员  郑明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王 坚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