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纵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金雪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五条、

五条、第八

第八十四条、

十四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

零六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金雪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纵骋物业管理有限公

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金雪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纵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2,7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80元,减半收取计59.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80元,减半收取计59.40元,由被告金雪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忠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曦饶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物业管理条例》

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

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

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