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杨敏慧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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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敏慧银行存款525,722元及利息,或提取等额收入。二、在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敏慧银行存款或提取收入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同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志兴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江雨帆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