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侯立国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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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
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侯立国负担。审判员 穆硕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龙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