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九十条、第一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晓春借款5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胡晓春对被告彭阳的诉讼请求。案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胡晓春对被告彭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24元,减半收取4812元,由被告彭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洪兵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徐金丽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还款。有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还款。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